8旬老夫妻上法庭向女儿讨要保姆费
時間:2012-04-19 來源:廈門戰(zhàn)友情家政
新華報業(yè)網訊 拆遷房子送給了小女兒,到老身邊連個照顧的人也沒有。無奈請了保姆,保姆費卻沒人掏。近日,一對8旬老夫妻走上法庭,將當初自己最疼的小女兒告上法庭,討要每月1500元的保姆費。
8旬老夫妻為保姆費狀告小女兒
韓順德、高麗英已屆80高齡,生育三個女兒,分別是韓芳、韓萍、韓雨。近日,韓順德、高麗英兩位老人向法院遞交訴狀,起訴書稱,老兩口年高多病,臥床不起,大女兒和二女兒輪流過來照顧老母親,但是小女兒僅僅來照顧了一個月,就難得上門,沒有盡到為人子女的責任,導致老兩口不得不每個月花費1500元,請保姆來照顧。
兩位老人要求小女兒韓雨支付這筆保姆費,理由是:當年房子拆遷,把折遷款都贈與了小女兒,小女兒獲得了財產卻不履行義務。老夫妻要求法院判令小女兒韓雨每月支付保姆費1500元。
小女兒:三個女兒都有贍養(yǎng)義務
法庭上,小女兒韓雨表示,當年父母房屋拆遷款,確實都給了她。但她也用拆遷款給父母買了套房子居住。當時,無論是父母還是兩個姐姐都沒有言明以后由自己一個人承擔養(yǎng)老送終的責任。由于自己拿了父母的財產,因此這十幾年來在日常生活中都是自己在照顧父母,小毛小病都是自己掏錢看,服侍父母也是自己和老公一起,很少麻煩姐姐們。
此次事件也是事出有因,母親春節(jié)摔傷了,一開始都是自己在照顧,但不知道為什么,后來父母老是逼著自己把父母住的這套房子賣出去,把錢拿出來交給父母,父母再跟著她們姐妹三個輪流生活。韓雨說,父母突然做出這樣的決定,一定是姐姐們在背后說了自己的壞話,而且這么多年自己因為多拿了財產,就心甘情愿地多盡贍養(yǎng)父母的義務,現(xiàn)在突然要把財產要回,自己自然不同意。由于自己堅決不同意,父母不讓自己進家門,就這樣,自己才沒有辦法照顧父母,不料卻被父母當成理由告上法院。自己已經離婚,沒有工作,也沒錢。再說如果贍養(yǎng)父母,每個孩子都有義務,不應當都由自己承擔。
兩個姐姐:妹妹離婚另有陰謀
在案件調解過程中,兩個姐姐說出自己的疑慮。韓芳表示,妹妹家庭過得好好的,為什么說離婚就離婚了,而且還是最讓人無法相信的凈身出戶,這明明就是為了規(guī)避支付贍養(yǎng)老人的費用。韓萍更表示,父母要把房子賣掉,把錢留在手里也無可厚非,畢竟三個女兒家都可以住,但是手上沒有積蓄,看病等大額支出總不好老是伸手向孩子要,父母是心疼幾個孩子,才想出這個辦法??墒琼n雨唯利是圖,占著房子死活不肯賣,才導致家庭矛盾越來越激化。
在案件調解中,兩個姐姐表示自己愿意承擔一部分,但無論如何,小妹拿了父母的財產,就應當多承擔一些義務,否則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。
法院:保姆費三個女兒共同承擔
法院經過審理查明,韓順德、高麗英每月收入有3000元,除去日常開銷尚有結余,老夫妻倆確實將私房拆遷后的折遷款都贈與了小女兒。
法院認為,贍養(yǎng)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;原告韓順德、高麗英年老體弱多病,行動不便,需要人照顧,三個女兒又無人能承擔照料責任,在此情況下,原告聘請保姆照料,該筆費用支出應屬合理。兩原告退休工資收入除去日常生活開支尚有節(jié)余,但不足完全支付保姆費用,其女兒應當承擔部分費用,而小女兒作為父母房產贈與受益者,理應多盡義務、多擔責任。
最后,經過法院調解,老夫妻聘請保姆的費用分成三份,由老夫妻及三個女兒共同承擔,小女兒韓雨承擔其中一份即每月支付原告500元。